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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对于新购置的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在公安车管部门领取牌证之日起的10日内,应当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登记。逾期不办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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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并定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南省机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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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加油站在购买汽油前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手续,因此其零售的汽油已经包含了通行附加费的差额部分,汽油机动车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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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广大缴费义务人积极履行缴费义务,《条例》明确缴费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年、按半年、按季度的方式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按照季度缴清的费额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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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包括以下类型:1、拖拉机、三轮机动车;2、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3、挖掘机、推土机、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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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和汽油批发企业需要办理不同的手续:对于汽油零售企业,不仅储油设施和输油管道要经征稽机构勘验合格,并且还要凭借商务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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